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粵民申6436號
陳安元:
本院受理再審申請人李德軍因與被申請人陳安元、一審第三人東莞市永誠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塘廈支行、廣東鼎業按揭服務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查終結。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你方送達,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民申6436號民事裁定書,內容如下:
一、指令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審判決的執行。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