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東 省 高 級 人 民 法 院
減刑假釋案件裁定結果公示
(2014)粵高法刑執字第1892-1942、1974-2028號
關于刑罰執行機關提請的對查維斯.利維拉.奧斯瓦多等106名罪犯減刑案件,本院已審理終結,并已依法送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現將裁定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2016年8月24日至8月30日。如對本院裁定結果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方式為:將書面投訴意見在公示期滿前提交到本院資料收轉中心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員村一橫路9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郵編510655)。
附件: (2014)粵高法刑執字第1892-1942、1974-2028號裁定結果公示表.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