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執異39號
上?;塾钔顿Y發展有限公司、季京祥、朱俊妍、淮安市同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王承瑞對本院執行(2019)民初51號民事裁定,查封財產保全被申請人淮安楚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蘇省淮安區翔宇南道1001陽光廣場1號樓商業102室商業用房不服,向本院提出異議,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后,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粵執異39號執行裁定書,裁定中止對江蘇省淮安區翔宇南道1001號陽光廣場1號樓商業102室商業用房的執行。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
現將上述裁定內容作為裁定書正本向你們公告送達。自本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