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執復816號
惠來縣葵鏗皮草二廠、葵鏗皮革皮草有限公司:
關于惠來縣葵鏗皮草二廠、葵鏗皮革皮草有限公司追繳罰金一案,惠來達成服飾制品廠有限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請監督,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撤銷本院(2018)粵執復64號執行裁定,本案由本院重新審查處理。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查處理后,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粵執復816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撤銷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粵05執異34號執行裁定,將本案發回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查。
現將上述裁定內容作為裁定書正本向你司公告送達。自本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