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執異38號
淮安市同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塾钔顿Y發展有限公司、季京祥、朱俊妍:
案外人谷俊干向本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申請解除對位于淮安市淮安區翔宇南道1001號陽光廣場3號樓住宅1004室房屋的查封,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后,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粵執異38號執行裁定書,裁定中止對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翔宇南道1001號陽光廣場3號樓1004室房屋的執行。
現將上述裁定內容作為裁定書正本向你們公告送達。自本公告之日起滿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