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1日,廣東省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頒布,廣東省人民法院改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轄區設21個中級人民法院,設廣州海事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3個專門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等135個基層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經院長提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任院長為龔稼立,副院長為鐘健平、楊正根、洪適權、胡鷹、林碧艷,共有審判委員會委員21名,審判員191名。
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三)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四)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監督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
立案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刑事審判第三庭 | 刑事審判第四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知識產權審判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破產審判庭(執行裁判庭) | 環境資源審判庭 | 行政審判庭 |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 審判監督第一庭 | 審判監督第二庭 |
執行局 | 辦公室 | 政治部 |
研究室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監察室 |
財務與裝備處 | 新聞處 | 智慧法院建設處 |
司法警察總隊 | 綜合保障中心 | 廣東法官(培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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